上了癮,這是「罪」還是「病」?

楊尚儒

現代社會流行的享樂主義與放縱文化,常告訴人們:「你有權利去作讓自己快樂的事。」彷彿懂得滿足自己、敢做敢玩才跟得上時代;而那些倡導「節制」、「忍耐」、「聖潔」的人,則被認為是古板落伍的原始人。在這種風氣之下,難怪「上癮」的事情屢見不鮮了。有人是工作上了癮、有人是做運動上了癮、也有吃東西、打電玩、上網、逛街購物、以及對性愛上癮的人。或許有些方面的「癮」所造成的傷害,表面上看來並不大,但若談到「賭博」、「酗酒」、「吸毒」,相信大家就不能再忽略「上癮」的嚴重性了。

究竟什麽是「上癮」呢?簡單的說,就是個人自制力減退,而過度沈溺於某種行為或事物。精神醫學並未將所有的上癮都當作是疾病,在物質使用疾患方面,診斷上用的名詞則是「濫用」或是「依賴」。竊盜癖、縱火狂與病態性賭博則歸類到衝動控制疾患;暴食症與厭食症屬於飲食疾患;戀童癖、窺淫癖、與其他偏差之性癖好則是性倒錯。由於與上癮相關的診斷種類太廣泛,甚至有些狀況並未有正式的診斷(例如網路成癮),因此無法找到共同的致病因素。即便是單一診斷,也僅能從三方面提出可能之病因,那就是:生理方面、心理方面、與社會文化方面。舉例來說,藥癮與酒癮是目前成癮行為中研究最多且成果頗豐的部分。包括瞭解了大腦的酬賞系統、神經介質、基因遺傳、人格特質、心理狀態、同儕壓力、社經因素等相關因子。這些複雜的因素「影響」一個人是否會酗酒,並不是「決定」一個人是否會酗酒。任何一位研究藥癮或酒癮的學者都必須承認,這和一個人被細菌感染而生病是截然不同的。其中最重要的差別,就是當事人能否有「選擇」的自由。或許有人會說,酒癮的人,在戒斷症狀發作時候的痛苦,讓他們不得不再度去喝酒啊!如果真是這樣,那麼世界上應該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戒酒成功,因為他們都應該沒有選擇的餘地,再次去喝酒才對。然而,事實是:人永遠可以作選擇。只是他在第三次喝酒跟第三百次要喝酒時作比較,顯然他要選擇不喝酒,後者的難度提高了很多。

「罪」在聖經中的原意是miss the target,就像是射箭偏離了靶心,它指出了全人類的現狀,是過著遠離神心意的生活。然而,人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罪,甚至連聽到「罪」這個字都會反感。上癮的人寧可相信醫生說,自己是生病了失去自制力,而不願承認自己有罪。有人認為上癮的人已經很可憐,你若還說他有罪應該悔改,這實在太苛刻了!不過事實上,全人類都有罪,都是罪人。上癮的罪和說謊、貪心、驕傲、憎恨、偷竊、姦淫、殺人等等的罪一樣,都需要悔改,蒙神赦免才能得到自由。約翰福音八章34節:「耶穌回答說: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」「成癮」的根源是「罪」,來自人的私慾,起初可能是貪心、自私、放縱,為了繼續滿足自己的癮,到後來就跟更多的罪惡糾葛在一起,變成偶像崇拜、說謊、偷竊、姦淫、傷害、甚至殺人。所以,指出「上癮」是罪,不但不是苛刻,更是為所有被成癮問題綑綁的人,指出一條解脫的道路。

「罪」奴役人的情況有時就像是病,使徒保羅說:「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。」(羅馬書七章15節)「罪」的表象有時就是「病」,耶穌醫治癱子時說:「你的罪赦了。」(馬太福音九章1~8節)耶穌並未忽視病人身體的狀況,但是祂更看重的是深層生命的問題,並且提供徹底解決之道。成癮的根源是罪,然而它的表現可能是病,或是漸漸從罪變成病。想要靠人的力量,藉由道德教化、潛心修練來勝過「罪」,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。醫藥的治療或是心理治療、團體治療等方式,也僅止於治標而非治本。「成癮問題」往往只是冰山的一角,個案通常還有許多心理困擾、人格特質偏差、家庭與人際關係問題、靈性問題等等,若只著眼在表面的問題,只會事倍而功半。唯有來到主耶穌面前悔改認罪,蒙恩得救之後,方能倚靠聖靈,脫離罪惡的綑綁,過一個充滿喜樂平安的得勝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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